各納稅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廣西壯族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辦法》、《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快落實地方財政耕地占用稅和契稅征管職能劃轉工作的通知》、《廣西壯族自治區契稅征管職能劃轉工作方案》等有關規定,經貴港市人民政府同意,自2010年4月1日起,貴港市行政區域內的契稅,由貴港市地方稅務機關直接征收,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在貴港市行政區域內轉移土地、房屋權屬〔指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土地使用權轉讓(不包括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的轉移,包括出售、贈與和交換),房屋買賣、贈與、交換〕,承受單位和個人均為契稅納稅義務人,必須依法在規定時間內申報繳納契稅。
二、貴港市行政區域內的契稅申報、繳納及政策性減免等所有涉稅事項均到地方稅務局征收大廳辦理。
三、納稅義務人應當自納稅義務發生之日(簽訂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合同或取得其他國有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合同性質憑證的當天)起10日內,向當地地方稅務局征收大廳辦理納稅申報,并在納稅義務發生之日起30日內繳納稅款,逾期未辦理申報納稅,依法加收稅款滯納金并處以罰款。貴港市港北區、港南區、覃塘區行政區域內的契稅申報繳納,到港北區地方稅務局征收大廳(地址:德寶建材街S-4-8 號,聯系電話:0775—4566796)辦理。
( 相關資料: 修訂沿革 )
貴港市地方稅務局
( 相關資料: 修訂沿革 )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八日